近年來,外墻保溫因系統選用不合理、材料質量不合格、設計深度不足、施工控制不嚴等原因,導致保溫層開裂、脫落、拆除等現象時有發生,嚴重影響使用安全和節能效果。為進一步保障外墻保溫工程質量安全,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,湖北省住建廳組織有關專家,經過一年調研,日前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墻保溫工程管理的通知》及《外墻保溫工程技術要點(試行)》。在全國率先提出外墻保溫工程應符合“安全耐久、節能環保、施工便利、美觀實用”的四條基本原則。
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墻保溫工程管理的通知》鄂建文〔2021〕47號
外墻保溫是建筑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保證建筑能效、提升工程品質具有重要作用。當前,外墻保溫因系統選用不合理、材料質量不合格、設計深度不足、施工控制不嚴等原因,導致保溫層開裂、空鼓、脫落、拆除等現象時有發生,嚴重影響使用安全和節能效果。為保障外墻保溫工程質量安全,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,助力實現建筑領域“雙碳”目標,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,結合我省節能產業及技術發展實際,現就進一步加強外墻保溫工程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嚴格選用外墻保溫系統
外墻保溫系統選用應符合“安全耐久、節能環保、施工便利、美觀實用”的原則,應滿足現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。
(一)重點推廣
1.外墻保溫工程應優先選用墻體自保溫系統、保溫與結構一體化系統。
2.框架結構和框架剪力墻結構選用高性能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(板)自保溫系統或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。
3.剪力墻結構選用內置保溫現澆復合剪力墻系統、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或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。
4.裝配式建筑選用高性能蒸壓加氣混凝土板自保溫系統、預制混凝土夾心保溫外墻板系統或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。
(二)限制與禁止使用
1.外墻內保溫系統(內側墻粘貼高性能蒸壓加氣混凝土保溫板除外)僅適用于全裝修建筑。
2.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應用高度不應超過100米。
3.禁止使用燃燒性能低于B1級的外墻保溫材料。
4.漿料類(含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)保溫系統禁止用于外墻外保溫工程;用于外墻內保溫工程時,只能在熱橋翻包、門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廚房、衛生間使用。
5.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應用高度禁止超過100米。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飾面層禁止使用陶瓷飾面磚。
6.禁止采用僅通過粘結方式固定的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。
(三)其它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對選用的外墻保溫系統進行技術論證:
1.選用的外墻保溫系統無國家、行業和湖北省相應標準規范的;
2.選用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應用高度超過54米的;選用其它類型外墻外保溫系統時,應用高度超過100米的;
3.選用的外墻保溫系統超出本部分(一)(二)款相應規定的。
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此文件起草結合湖北省保溫材料產業基礎和技術體系應用現狀,提出“自保溫、一體化、同壽命”的發展方向,引導市場主體研究、生產、使用安全可靠且性能優良的外墻保溫系統。